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4-24
我是2011年“9.5”伤害案死者袁明军的同乡,现在浙江省慈溪市注塑行业的一家民营企业任技工,一起普通的伤害案,竟把政府的监管失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感缺失、民营企业的不尽职,纠结在了一起,我们几个云南工友历时数月,通过不同渠道获得了部分证据,在此通过关注这件事的网站发布出去,希望引起社会更大的关注。
一、监管部门失职
1、“9.5”事故发生后,慈溪市安监局多次前往慈溪市海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海力’)公司调查事故原因,但至今没有出具相应的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报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根据立法精神,这里所说的“事实”,不仅简单指死亡现象,而是包含了事故原因,安监局说不清事故的原因,或者有意偏袒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天’)的制造缺陷;或者有意偏袒海力的安全教育疏漏。
我们作为操作工、一线技师,最关心设配有没有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操作规程中需要更改注意的具体事项。
如果生产厂家不弥补、改进,使用厂家不告知、防范,安监局就可以再拿工人的生命去换“带血的罚款”,发奖金了。
2、由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HTF650X2型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事故鉴定意见书》,许多地方不仅不符合机械常识,甚至有违生活常理。如:该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中载明有蜂鸣器报警装置,可是,海天的供应设备故意“漏”装,《意见书》竟偏袒性的表述:“有无听觉报警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关系。”只要不是聋人,都知道一旦报警,就一定是有故障、违章或其他警示。有了蜂鸣报警,操作者可以及时有所防范,一旦是操作者自己身处险境,其他工友也可以及时施援、止损。
3、海天是行业“大佬”,最初的注塑机行业标准,几乎就是该厂的企业标准,“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就是在该厂的基础上组建的。参加鉴定的专家都与海天有这样那样的关系。这样的鉴定书无法做到客观公正。
4、宁波北仑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接到海力的投诉后,对海天冒用“CE”认证标志一事,以“已超过两年的行政追诉期”为由,函复投诉人,难道职能部门没有责任通知海天,让海天为他们曾经有的冒用、现在仍在运营设备,做好实事求是的补救?
5、《鉴定意见书》采用了过多的不确定语言,由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的《伤亡事故结案审批表》,更是荒唐的将它“利己化”。如:《鉴定意见书》第八页所述,“在其进入时,可能是无意间随手带上……(指前安全门)”,《审批表》却肯定的说:不慎把前安全门关闭……。这样的表述,就把事故的原因大部分的确定在了操作者身上,而非设备制造时的缺陷。
二、海天的社会责任感缺失
海天,是一家著名的注塑机生产企业,2006年12月22日,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SEHK)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代码01882。可是就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其社会责任感实在不敢恭维。
1、该公司上市前,在市场上攫取的第一桶金是“黑色”的。“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必须由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机构才可以签发证书。可是,在宁波北仑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出具的《关于反映宁波海天塑机公司冒用‘CE’认证一事的回复》中有这样一段话:该公司相关人员承认在2003年以前确实生产过标注‘CE’认证标示的塑机产品……。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海天上市前的第一桶金是靠“冒用”攫取的;其二,海天上市前隐瞒了“冒用”的基本事实,根据《证券法》,这是对股民的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
2、海天的“冒用”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一,产生事故的这台注塑机如果符合“CE”标准,那么,它在未完成前一工作程序时,设备会自动停止下一个操作程序。(JB标准也有这样的要求)第二,海天没有按照说明书指示,安装蜂鸣器报警装置,设备没有及时报警,使生命错过了最宝贵的救援时间。第三,由于有了对“CE”的信任,误导了企业和员工的操作。
3、海天从“JB”到“GB”,再到“CE”,从未通知客户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客户至上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至上,安全第一变成黑漆漆的效益第一。
4、对受伤害的企业质疑性去函不理不睬,不仅表现出对生产设备安全性缺乏基本的自信,也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店大欺客的冷漠。
三、民营企业的不尽职
1、海力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虽然理赔迅速、也让死者家属基本满意,但整个过程中,过于强调操作者的违章操作,有帮助海天隐瞒设备缺陷的倾向。
2、没有加强对一线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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