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2-01-10
希尔威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希尔威”)今天向美国纽约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份修改后的起诉书,在原起诉书的基础上增加了被告方:依奥斯基金(EOS Holdings LLC)、约翰卡尼斯(Jon R. Carnes)、曾黑里格 (Zane Heilig)、黄宏发(Andrew Wong)以及国际金融研究和分析集团(“IFRA”)。希尔威在2011年9月22日首次提出诉讼,指控Chinastockwatch.com、杰里卡兹(Jerry Katz)、艾福瑞网站(Alfredlittle.com)、艾福瑞(Alfred Little)、西门摩尔(Simon Moore)及其他涉案人员以互联网及邮递渠道向媒体、监管部门及广大投资者散布对希尔威的虚假诽谤。这些虚假报告导致希尔威股价大跌,被告从而通过卖空不法渔利。
依此是约翰卡尼斯(Jon R. Carnes)、他的依奥斯基金(EOS Holdings) 及曾黑里格 (Zane Heilig)等被告。
希尔威通过全面调查搜集到充分证据将以下被告增加到该诉讼中:
1. 约翰卡尼斯为被告艾福瑞团体的为首成员。卡尼斯是一名美国公民,分别在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及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市近郊有居住地址。卡尼斯在1992年成立依奥斯基金并担任该公司主席。他同时担任依奥斯基金最大股东一地平线基金(One Horizon Foundation) 的高管职位,头衔为 “保护人(Protector)”。
2. 曾黑里格为被告艾福瑞团体的主要成员。黑里格是美国公民,他在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及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市近郊都有居住地址。黑里格与卡尼斯共事多年,他现任依奥斯的研究总监。
3. 依奥斯基金由约翰卡尼斯发起并任公司主席。该基金注册于美国内华达州。依奥斯自称是一个“帮助在美国、加拿大及中国的中小型企业进行第一和第二轮融资的基金”,而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25项投资”。根据依奥斯基金的网站,他们在中国成都的办公室有5位全职及数名兼职工作人员。
卡尼斯、黑里格及依奥斯早在2011年9月攻击希尔威及其他中国概念股公司之前就涉嫌
利用艾福瑞的名义进行匿名非法活动。2011年3月29日,卡尼斯、黑里格、IFRA和依奥斯共同参与了以艾福瑞名义发表的攻击另外一家中概股公司西安宝润(China Integrated Energy)的调查报告。这个报告通过美通社(PR Newswire) 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出。美通社的记录资料显示依奥斯研究总监曾黑里格72岁的老母亲向美通社授权发布该新闻稿。 其母亲还将卡尼斯、黑里格及依奥斯在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的电话作为联络方式留给了美通社(PR Newswire)。黑里格的母亲还留下一个香港的联系电话。该电话号码是本诉讼另外两名被告黄宏发(Andrew Wong)及IFRA调查公司在香港的联络电话。除此之外,黑里格的母亲还亲笔签出私人支票,并从她家的地址寄出给美通社, 以支付该新闻发布的费用。而此笔钱是早前曾黑里格汇给他母亲的。
黄宏发Andrew Wong 和 IFRA亦为被告艾福瑞团体的其中一员。Andrew Wong 在IFRA任职高级分析师。IFRA 自称为其客户“提供复杂的财务分析、商业调查、以及尽职调查服务的公司”。IFRA在美国与中国都有办公室,地址如下:(1) 香港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华大厦10/ F; (2)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市(548 Market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4); (3)美国加利佛尼亚州卡马里奥市(2280 East Ventura Boulevard, Camarillo CA 93010)。他们还有一个美国纽约的联络电话(646区号)。
另一名自称Dino Huang(音译“黄地农”)的IFRA上海调查员在接受加拿大环球邮报的英文采访中主动承认是IFRA 编写了本诉讼中提到艾福瑞攻击希尔威的报告。该调查员还承认IFRA受雇于一家匿名对冲基金。该基金大量卖空希尔威的股票。一旦股票大跌,该基金将从中获利。
最近,为了回应索昂生物(Sino Clean)及德尔电器(Deer)在纽约最高法院对艾福瑞提出的“卖空并歪曲事实”的诉讼,艾福瑞向纽约最高法院分别递交了两份宣誓书。艾福瑞宣誓后在宣誓书里承认他是利用IFRA 的名义开展活动(艾福瑞是在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向一名公证人宣誓的,但在向法庭递交宣誓书前删除他的真实姓名及签名)。
从依奥斯网站的资料显示“管理所有依奥斯基金的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为黄昆(Kun Huang)。他的职称为“亚洲区经理”和“首席投资分析师”。黄昆是加拿大公民,在卑诗省温哥华市居住。依奥斯的其他高层包括:黄晓夫(Jeff Huang)– 投资调查总监;Beth Liu – 副总裁基于青岛;Joseph Ramelli (美国公民),股票交易经理基于美国洛杉矶,黄必强(Biqiang Huang),副总裁基于成都及刘莉 (Li Emma Liu) – 中国总监。另有资料显示依奥斯是通过控制一地平线基金 (One Horizon Foundation)、依奥斯研究公司、依奥斯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卡尼斯投资基金、JCAR基金以及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活动的。
依奥斯基金在美国、加拿大及中国均有办事处,其中包括:(1)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Las Vegas)市2560 Highvale Drive 89134; (2)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市1500 West Georgia Street, 1400室 V6G 2Z6; (3)加拿大卑诗省列治文(Richmond)市3740 Chatham Street, 205室, V7E 2Z3; (4)中国成都滨江东路9号 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18层;(5)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以及北京及香港办事处。
希尔威指控被告人从2011年8月29日至今在chinastockwatch.com和alfredlittle.com的网站上散布针对希尔威的虚假、恶意的谣言。这些虚假、恶意的谣言声称希尔威夸大了其财务报表及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上的数据。被告人同时还将这些虚假、恶意的谣言通过匿名信的方式发送给了加拿大卑诗省证监会、安大略省证监会、希尔威的外部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诸家财金报道媒体。在这些谣言被散布之后,希尔威的股票价格一度严重下跌 – 其中一天,股价下跌20%,并且交易量超乎寻常的高。股价在希尔威公布了一系列银行对账单、政府记录及其他相关文档以澄清事实之后挽回了部分损失。
希尔威对被告人的起诉还包括诽谤、非法获利、商业诽谤、侵权干扰以及欺骗行为和活动。基于上述指控,希尔威申请法院勒令被告作出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经济赔偿。申请要求被告将通过做空希尔威股票所获得的不法收入缴付给希尔威或缴付至法院指定的信托机构。希尔威同时申请法院勒令被告从其网站上撤除针对希尔威散布的一切虚假信息并保证在今后不通过任何方式重复这些不当行为。
在此希尔威再次申明公司所公布的一切信息都是基于事实。目前加拿大、美国及中国的相应执法机关对这些信息都有了深度了解。公司正全力配合上述各国的执法机关对此事展开的调查。希尔威聘请K & L Gates LLP律师事务所作为此事件的法律代言人。
关于希尔威金属矿业有限公司
希尔威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威”)是一家在中国及加拿大从事与高品位白银及其伴生矿相关矿产资源的收购、勘探、开发及采掘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希尔威是中国最大的主要白银生产商,其主要生产基地是中国河南省沙沟矿区的四个“银-铅-锌”矿山。希尔威近期在河南省沙沟矿区进一步收购了西北沟及下蒿坪“银-金-铅-锌”矿山,以从生产及管理上进一步达到对沙沟矿区的资源整合。希尔威在中国的第二生产基地位于湖南省的白云铺“金-铅-锌”矿区已经投产运营。其在中国广东省的高枨矿区现阶段正在修建选厂及配套设施以为将来的投产运营做准备。基于公司多元化及全球发展的目标,希尔威在加拿大卑诗亚省北部拥有高品位的Silvertip“银-铅-锌”矿区。该矿区现处于小型矿区采矿证申请阶段。希尔威的股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代码:SVM)及多伦多股票交易所(代码:SVM)上市,其股票同时是“标准普尔/多交所指数”及“标准普尔/多交所全球矿业指数”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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