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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区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12-21  

 整治的目标是:深刻汲取甘肃庆阳“ 11· 16”、江苏丰县“ 12· 12”校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深入排查整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以农牧区校车为重点,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

  整治行动中,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校车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全面排查登记校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2月 26日前对所有从事接送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同时,要责令车主到所属教育部门登记,驾驶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以非法营运查处。严格校车和驾驶人管理,责令所有专用校车按照《校车标识》统一外观。对用于接送学生的非专用校车,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查验。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责令所有校车进行一次上线检测,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决不允许上路行驶,要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对擅自改装、加装座椅的,要从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行驶,要逐步推进专用校车安装使用具备图像实时回传功能的车辆实时定位管理系统( GPS),校车驾驶人应达到 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 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记满 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责任事故、最近 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饮酒和醉酒后驾驶行为记录,无***、吸毒等恶习,无拘留以上违法处罚和犯罪记录。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在上下乘客期间,其他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凡是不避让校车导致事故的,其他车辆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 500元罚款;对驾驶校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禁止罚款放行;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及时转递给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责成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全区各交警大队要成立校车管理中队,专门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校车驾驶人监督管理、校车行驶线路管理、学校交通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各地要继续扎实开展好“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管理,夯实涉校交通事故预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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