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12-11
现在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务必将中央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最近各地房价下跌,引起了较大反响和较多议论。有专家认为商业银行会因此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还有专家担心地方政府无法承受大幅的房地产价格下滑,甚至认为房价下跌过大造成的负面影响比房价上涨的负面影响更大,会带来一系列长期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调控松还是不松?这让不少人困惑。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危害很大。前几年,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不断升温,投机性购房十分活跃,推动房价快速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期房均价每平方米6700多元,2008年四环内期房均价涨至15000多元,到2010年四环内期房均价已突破3万元,短短几年时间,房价上涨数倍。房地产投资过热和房价上涨过快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带来了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在这方面,国际上是有前车之鉴的。上世纪20年代,美国佛罗里达州房价以每年超过一倍左右的幅度疯狂增长,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房地产泡沫。伴随房地产泡沫的破碎,许多企业家、银行家破产沦为乞丐,甚至是自杀,更是加重了美国的经济危机。而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和2008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也都与之前的房地产“泡沫”膨胀有关。从国内情况看,前不久,温州等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及其连锁反应,大多也是因为参与房地产投资或间接向房地产企业放贷而引起的。历史与现实的教训都极为深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相比于房地产泡沫自动破灭的危害,政府宏观调控慢慢“挤出泡沫”的代价要小得多。
当前,房地产调控正在显效,10月份,全国70个指标城市房价环比下调;央行日前发布的报告认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高位回落,土地交易市场量价齐跌,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房价拐点初现端倪。但要看到,这只是“挤出泡沫”、调控显效的第一步。当前市场仍处于僵持阶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调控目标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有的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从全国整体房价来看,降价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郊区,二、三线城市不少仍在上涨,有的涨幅甚至超过了一倍。可以说,目前房价的调整幅度还比较小,只是刚刚开始,房价整体水平仍然远远超出普通居民“踮踮脚尖、努努力可以够到”的高度,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房价租金比等指标还远高于“安全边界”,改变房地产价格虚高的状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进一步看,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把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结合起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不仅是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的根本目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发挥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从而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创造有利条件。
因此,虽然当前出现众多“放松调控”的声音,但房地产调控决心不能动摇、政策方向不能改变、力度不能放松。一句话,调控绝不能半途而废。
现在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务必将中央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坚定不移地抑制不合理需求,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有针对性地抑制二、三线城市过快上涨的房价,促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要适当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需要看到,现阶段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既要大力增加住房供给,也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通过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和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使之最终回归到健康理性发展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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