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10-22
近日,牙克石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居民任某因未能正确了解被告的姓名,最终因一点之差而被撤回起诉,任某感慨万千:“常听人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这次我是真的深切体会到了。”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任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王太平,王太平向其借款 2.8万元急用。拿到钱后,王太平便再不提还款之事,任某多次索要,均被王太平寻找借口推拖,仅于 2011年 3月 24日向任某出具了欠条,写明欠款事实,并署名。后任某又多次索要,王太平仍未还款,无奈,任某诉至法院。
接案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手续过程中发现,任某起诉的被告的姓名为“王大平”,并提供借款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住所,但据房主说其子名字叫“王太平”,无其它曾用名,且长年在外打工,现在并未在此居住。也就是说,任某起诉的“王大平”事实上可能并无其人。基于此情况,承办法官立即与任某联系,要求其马上调查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及住所,确定借款人的身份。最终经多方了解,终于查到借款人的真名确为“王太平”,而任某借款时未深入了解被告情况,起诉时又没有认真看被告欠条上的姓名,误将“王太平”当“王大平”起诉。
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向任某释明,此种属于借款人不明确,借款人本人现不在本地,如果继续审理下去,最终结果可能是被驳回起诉,同时向任某讲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任某决定先撤回起诉,深入了解被告的姓名和真实住所后再重新起诉。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