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9-18
赤峰市被确定为首批10个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将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98亿元。
据介绍,赤峰市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节能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的认可和好评。日前,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召开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暨部分省份节能改造协议签字仪式”上,赤峰市被确定为首批10个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之一,将享受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的惠民政策与资金支持。2011年,中央财政将给予赤峰市1.1亿元资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到2013年底,中央财政将累计划拨给赤峰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工程改造资金1.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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