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8-20
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近日,自治区下拨各盟市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资金1.77亿元。
据介绍,此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是:城市补贴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月60元;农村牧区补贴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5元。补贴期限为2011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此次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人数共有2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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