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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推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8-16  

  进入暑期以来,内蒙古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件。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专门出台安全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意见要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是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最低底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坚持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在开学前和开学第一个教学周,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确保广大寄宿制学校师生安全健康。各地要与公安部门协调,进一步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交管部门,在广大中小学校和学生中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盟市要在每年4月底和12月底之前向教育厅报告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今后所有学校都要实行假期与学生监护人(家长)联系制度,及时提醒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禁假期补课的规定。

     据了解,从9月起,教育厅将执行安全工作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因学校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外,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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