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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 期限3个月

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8-07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压力,自8月1日起,内蒙古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3个月。

    内蒙古本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等低收入群体,总人数约为231.78万人,补贴范围和人数与去年12月实施的补贴政策一致。

    据介绍,本次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60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35元。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较高,达到了5.1%,其中食品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超过了13%。据有关部门分析,未来一段时间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

    物价水平居高不下,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据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测算,上半年受物价上涨影响,内蒙古城镇居民月人均多支出59元,农牧民月人均多支出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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