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7-08
日前,福建省外经贸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易厦门已转发了这条信息,请有关企业及时了解查看相关政策动态变化,以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进口贴息(无需贷款)是国家财政对企业(泛指全社会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那么,如何申报省级进口贴息;省级和中央进口贴息可否叠加享受……科易厦门(http://xm.k8008.com/)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申报省级进口贴息的条件有哪些?
包括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列入上述2011年我省鼓励进口范围的产品(不含旧品);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且进口业绩统计在省内;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符合"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的项目必须获得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其中在时间上,申请省级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时间是"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是跨年度的。而中央进口贴息的时间是上年度的。
2011年度福建省鼓励进口目录
2011年福建省对符合以下三类的进口产品给予贴息支持:一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参照中央目录,共153种商品;二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鼓励类目录项下的先进设备,共539项;今年6月1日起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企业,进口设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鼓励类目录项下的先进设备,共750项鼓励类行业;三是鼓励出口型企业引进先进适用设备。2010年度出口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引进自用的生产设备。(详细目录请参考《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和中央进口贴息可否叠加享受?
目前进口贴息有中央进口贴息和省级进口贴息,省级进口贴息是对中央进口贴息的补充,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中央贴息和省级贴息分别有鼓励进口的目录,每年将根据重点支持的方向,适当调整。如今年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就新增了一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和产品;高性能铝合金、钛合金、铟锡耙材、稀土材料等制备技术也首次入选。
进口贴息资金的帐务、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本期返换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企业收到政府进口贴息资金帐务处理后,要注意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新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那么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是否属于财政拨款的范畴呢?根据"财政拨款"的界定:"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贴息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帐务处理办法,政府进口贴息资金进入当期损益后,增大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想要了解最全面的国家政策动态,请关注科易厦门(http://xm.k8008.com/)。科易厦门再次提醒,2011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请申报企业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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