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7-03
为防止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呼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产生的食品废物、食物残余、过期食品。据介绍,此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主管部门,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卫生、城乡建设、农牧、食药监管、城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记者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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