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5-18
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危险驾驶案件5件。截至5月16日,已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名后,呼市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已就该项罪名的法律构成要件、案件办理程序、证据标准等具体司法实践操作问题召开研讨会进行了研究、磋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专项案件办理机制。一方面强调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必要时予以提前侦查介入,另一方面突出了快审快诉的办案理念。
呼市检察院公诉处贾原岩处长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文明驾驶的基本原则,又是法律对司机的最低要求。只有提高醉驾的违法成本,才有望遏制醉驾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对社会和公共安全带来的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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