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5-04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今年起首府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纳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服务范围。据了解,4类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每周一~四上午,到呼和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每周二和周四下午为签订协议时间。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须登录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询。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除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外,凡有呼和浩特市4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镇劳动者,创业资金不足的;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创业资金不足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当年新吸纳安置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放贷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贷款期限2年;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组织起来创业贷款贴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吸纳安置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超过100人的达到15%,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反担保人范围: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电力、通讯、邮电、民航、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反担保人的反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反担保人的年龄应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