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4-22
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公司小议反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公司小议反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公司对反担保做一个大致的描述,希望那些对反担保认识还不够的朋友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公司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找到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这是关于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和反担保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加大,人们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对担保愈加青睐,而由担保又衍生出反担保,笔者就反担保做浅显的论述。
一、反担保的概念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债务人应第三人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地在于保障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反担保也可以称为求偿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即第三人为主债权人设立的担保而言的。为了债务人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以自己的财产来为债务人还清债务,而后,向被自己担保的债务人去行使追偿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他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其提供担保,这种担保被称为反担保。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二、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
三、反担保的意义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最直接的作用。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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