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信息港 日期:2011-02-19
从今天开始,居民家庭提交的购房信息,将按“提交材料—初步核查—核验—网签—房屋登记部门核对—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经过多道核验把关。
按《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购房必须的手续和流程应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从网上下载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以及提交有效暂住证,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在购房人提交这些材料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就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了。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还会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这时房屋登记部门就开始核对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情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如果资料翔实无误,将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据了解,本市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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