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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李纪恒主持讲话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6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李纪恒主持讲话并颁发任命书

  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1月1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为新任命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庆民颁发任命书。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 章奎)1月1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0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6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马学军,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廉素、李琪林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作的《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的说明;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伟作的《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说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龚明珠作的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钢特木尔作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议通过了拟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李纪恒指出,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新的一年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精心筹备和开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这次会议开成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后,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